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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零接触”便捷办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04 16 : 01信息来源:福建国资人才 6354 浏览量 0 评论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守护办事群众健康安全,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将通过“线上办”、“邮寄办”两种“零接触”便捷的方式,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

 一、线上办

      登录“闽政通”手机APP→登录首页--搜索并进入“流动人员档案服务”选择所需办理的档案服务。

      具体事项有:档案存放地查询、档案到档查询、档案接收和转递、医社保档案借阅、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政审(考察)、档案资料借阅、档案材料更新服务、档案资料复印等。

 二、邮寄办

1.档案转出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提供调档函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档案转入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社保缴费证明、现档案存放机构全称。此外,在福州地区(不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外工作的,还须提供福州地区(不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户口本复印件。

3.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表格。

4.集体户口单页借用及户主首页复印,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就业报到证)归档,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就业报到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档案缺失材料补充,根据短信告知内容提供所缺失的材料(打*号项为建议补充材料,不作必备要求),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国内学历学位更新,提供学校盖章密封好的学籍档案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有取得学位的,附上学校授予学位的审批材料、《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国(境)外学历学位更新,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大学成绩单(纸质原件或电子版打印件)、国(境)外大学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9.职称更新,提供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需要更新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工作经历更新,提供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真实就业),如遇 2 份劳动合同(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交叉,须提供前 1 份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关系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1.退休社保档案借阅,提供社保机构“借档(阅)函”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2.预备党员材料转正借用,提供党员所在的党组织开具的预备党员材料借用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办理以上材料邮寄请用快递寄往:福州市东大路88号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前台收,电话:0591-87841468,0591-87809801并在封面标明申请人姓名、手机号码、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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