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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度土建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7 22 : 05信息来源:福建国资人才 1213 浏览量 0 评论
 

各代理单位,代理人员: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于今年11月召开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级职务评审会议。现将申报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省直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开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三十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律用A3型纸打印(不要装订、不要折叠);申报专业可参照《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10〕10号),《专业目录》可从福建建设信息网站(http://www.fjjs.gov.cn“行业管理”中“人事教育”栏目的“职称政策文件”)下载。破格晋升的应在简明表中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条款。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可用A4纸双面打印,此表复印无效。

  4.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2011至2015年度,本科学历人员提供4个年度)。

  5.任现职以来结合本专业实际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论文要求打印,正式发表的需提供刊物原件一份),并复印一式二份。代表作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6.任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根据闽人社文〔2015〕338号,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7.毕业证书(含前置学历)、现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8.申报人应提供任现职期间,参加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并持有单位的有效证明。

  9.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提供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相应材料。

  10.按闽人发〔2004〕145号文规定有职称外语要求的,须提供外语成绩证书复印件一份或免试审批表原件一份。

  11.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再次申报的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二、评审材料及各复印件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评审材料应按第一条的顺序整理成目录,将目录装入塑料材料盒,并在材料盒正面贴上申报者姓名、专业、联系电话。破格申报者应在材料盒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三、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评审人员的《土建专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的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四、根据闽建人〔2013〕40号文件规定,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学历条件申报评审工程师。对获得1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五、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六、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七、材料报送时间为2015年8月15日-9月21日(公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016年5月15日

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 申报者必须是福建省机电人才市场代理人员或代理单位在职员工。

(二) 评审材料(应注明申报人手机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全部报送福建省机电人才市场代理部初审。申报者需提供所有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以备审核。

(三)所有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表格、论文、个人技术总结电子版和<2016年土建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备案表>该表信息将用于备案和通过后证书信息使用,请务必仔细填写、拷贝、提交起用U盘拷至福建省机电人才市场代理部,文件名为申报人员姓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路483号(消防中队门楼第四层),福建省机电人才市场代理部。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809801 8784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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