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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技术人员机械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2 18 : 06信息来源:福建国资人才 2895 浏览量 0 评论
 

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技术人员机械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代理人员:
    接福建省机电控股公司职改领导小组通知,2015年省工程技术人员机械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今年10月份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机、电器、电气、自动化、仪器仪表、农业机械、机械电子设备、机械应用电子技术、锻造、热处理、焊接、铸造、制冷、热工、锅炉、爆炸技术与装药、火工与烟火技术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开具的评审委托函1份,并注明该申报人是否属于县属以下企事业单位。
   (二)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此表复印无效(打印者请双面打印)。
   (三)提交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四)提交《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请一律用A3纸,按左边预留4公分装订线的要求打印),每份都要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五)任现职以来结合本专业实际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至少1篇独立撰写的论文,并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不含增刊,下同)上发表,内容与申报专业一致。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并经新闻出版署许可,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论可。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一篇独立撰写且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代表作除提交原件外,另用A4纸复印一式2份(复印时应将单位、作者姓名掩盖)。代表作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应注明其中最能代表本人学识水平的一篇作为代表作。
(六)提交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接受继续教育满360学时的有效凭证复印件1份(可在我中心现场办理)。
(七)提交4种证书: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4、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有关获奖证书各1份(统一用A4或B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八)高等学校教师省属事业单位(不含工作地点在设区市及以下的省直垂直管理单位)的申报者,及省属事业单位(不含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的申报者,应提交外语成绩证书(或免试审批表)1份.在上述人员中,对1979年12月31日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含职业学校)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其它企业单位和设区市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九)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除提交(一)至(八)项规定的材料外,学历破格者,若以4篇论文为条件,需提交4篇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其中2篇为代表作;资历破格者提交获奖证书或重点项目的立项文件原件查验后留复印件一份。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哪一条款,并将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应齐全,并将报送材料清单贴在材料袋上。
三、公示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各单位在申报之前,应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务成绩和工作量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一经发现查实,二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二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
四、答辩考核
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规定,从今年起,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具体答辩考核内容和时间安排见附件),答辩考核时,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五、任职年限规定
   (一)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统一算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职称评审表格、答辩考核有关事项可到福建省经贸委网站(www.fjetc.gov.cn)的网上“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栏目浏览下载。
   (三)报送材料时间为20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评审材料(应注明申报人手机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全部报送福建京闽人才服务中心代理部初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所有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表格、论文、个人技术总结电子版和花名册(该表信息将用于备案和通过后证书信息使用,请务必仔细填写、拷贝、提交)一起用U盘拷至京闽人才服务中心代理部,文件名为申报人员姓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路483号(消防中队门楼第四层)。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809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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