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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6 18 : 01信息来源:福建国资人才 2913 浏览量 0 评论
 

关于补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代理人员(档案寄存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从2015年起我省取消向个人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为提供好档案管理基本公共服务,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组织对各个人才机构管理的档案进行全面核查。请有关代理人员(档案寄存人员)及时补齐以下几项材料:

1. 年度考核(已现单位工作年限为准)

2. 劳动合同(现单位)

3. 社保清单(现单位)

4. 毕业证书

材料补齐后请扫描发送至我中心邮箱(FJJMRC@163.COM)。如因档案材料不齐全造成的不便,由个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福建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服务中心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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