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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报初级职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4 18 : 03信息来源:福建国资人才 3317 浏览量 0 评论
 

关于2016年度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报初级职称的通知  


各有关代理单位、代理人员:  
为做好福建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服务中心2016年度人事委托代理人员的初级职称申报工作,根据闽职改字[1993]18号文规定,请符合条件的人事委托代理人员,到本中心代理部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申报“员”级职称:  
   全日制普通中专、大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一年;  
2、申报“助理”级职称:  
   2014年7月以前毕业且聘任“员级”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的全日制普通大专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一年;  
   全日制普通硕士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三个月。  
特别提醒:  
1、申报法律、教师、会计系列职称需提供相应的律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 卫生系列、出版系列、翻译系列的初级职称,不用申报,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二、应提交材料  
1、
《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空表)》一式两份   

2、90学时/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可在我中心现场办理)。  
3、中专、大专、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4、两寸彩色照片4张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服务地址:鼓楼区西二环路483号消防中队门楼四楼 机电工程技术人才服务中心 代理部  
联系电话:0591-87809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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