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专业中级职称)转发闽委宣职〔2019〕1号文件的通知
转发闽委宣职〔2019〕1号文件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关于开展全省企业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闽委宣职〔2019〕1号)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政工专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3月29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湖东路165号华闽大厦9层。联系电话:0591-87841468。
附:福建省宣传部关于开展全省企业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企业政工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部、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了认真做好今年全省企业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企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办法,仍按《关于福建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宣干〔1995〕111号)和省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任现职时间计算至2019年6月30日。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由省直厅(局)主管部门或设区市职改办开具的委托书1份。
2.由省直厅(局)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委宣传部职改办填报的《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
3.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项目及份数详见“材料清单”(附件3)。《个人业务工作报告》(提交的个人业务工作报告高级4000字、中级3000字、初级2000字)一律用宋体4号字、每页25行、每行28个字、A4纸双面打印,并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注是否属实的意见后加盖公章。
4.再次申报者,已经鉴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论文不得重新用于申报。
5.直接申报评审高级的,须提交本人履历情况及有关任职通知等文件复印件;凡在教育部学信网可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信息的申报人员,不再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须提供证书编号)。
6.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律经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清晰,以便评委审阅。
7.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将经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评审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以上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在《评审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中注明。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予以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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