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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管专业中级职称)转发闽工信职改〔2019〕6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8 19 : 03信息来源:福建国资人才 2476 浏览量 0 评论
 

转发闽工信职改〔2019〕6号文件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关于报送2018年度福建省电子专业、科技管理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工信职改〔2019〕6号)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经济专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3月22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湖东路165号华闽大厦9层。联系电话:0591-87841468。

 

附:福建省工信厅关于报送2018年度省工程技术人员电子专业、科技管理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8年度电子专业、科技管理

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经信局、经发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人事部门,厅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就2018年度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专业、科技管理专业中级职务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报送材料要求: 

  凡在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从事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专业(电子技术、光电技术及其应用、广播电视、无线电通讯、半导体及元器件、电子机械设备维修等)和科技管理专业(技术管理、综合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信息、科技普及、专利管理等)的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仍在职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报送材料要求: 

  1、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各设区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要求一律用A3复印纸打印)。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可电脑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4、任现职以来近4年(2015-2018)(硕士学位2年、大专学历5年)考核登记表或《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每年度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可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加盖单位公章代替。 

  5、各种证明材料:有关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继续教育证书。 

  6、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7、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份。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8、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规定的哪一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申报人员应严格按格式统一填写《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一份(下同,简称《备案表》。需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0、上报材料清单1份(贴在材料袋上),另将填写好的《备案表》、《简明表》刻录成光盘。 

  二、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为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申报评审对象的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2页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三、职称评审表格、常见问题咨询、答辩考核等有关事项可到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jxw.fj.gov.cn)右侧下方“职称评审”。 

  四、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五、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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