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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专业高级职称)转发闽石化集职改〔2020〕1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4 19 : 03信息来源:福建国资人才 3542 浏览量 0 评论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化工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石化集职改〔2020〕1号)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专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7841468,联系人:李肖丹。

 

附:

1、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化工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化工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 事部门,有关龙头企业人事部门:

经研究,现将2019年度省化工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学工程、基本有机化工、无机 化工、高分子化工、石油与煤化工、电化工、稀有元素化工、精 细化工、生物化工、化工分析、化工机械、化工自动化及仪表等 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的 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均可申报化工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 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时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各设区的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单位职改办或纳 入试点范围的龙头企业委托评审函一份,并注明该申报人是否属 于县属单位。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一式 30份,统一用A3复印纸打印,每份均要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 资格的公章。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复印无效。

(四)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各1份。

(五)相关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2002年后在 国内取得并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 在申报职称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 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教育部学信网认证证明,在国外取得的 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在职学习取得 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 合同复印件各1份。

(六)任职期间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 的证书、奖状、图纸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其中,应包含至 少两项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应体现本 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任现职期间个人独立撰写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 专业代表作一篇,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 代表作需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 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并经新闻出版总署许 可,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 不予以认可。下同)上发表,代表作内容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 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代表作除提交原件外,另用A4纸复印一式二 份(复印时应将工作单位、姓名掩盖掉)。其他论文各一式一份。

(八)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 的申报条件,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哪一条款。学历破格者, 若以4篇论文为条件,需提交4篇论文原件,其中二篇为代表作, 此二篇论文另复印一式二份(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与单位,并不 得盖章)。资历破格者,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查看后留复印件。

(九)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 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 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 论文的替代关系。

(十)上述申报材料除论文代表作复印件外,其他复印件需 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 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应齐全,并将报送材料清单 贴在材料袋上。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各单位在申报前, 应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 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同意推荐”。

(二)职称评审表格可登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下载。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截止至2019年12月31 日。

(四)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 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凡申报 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 结果将作为评委会评议的重要依据。

(五)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 省属公立医院“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申报参评的 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六)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中应补充新的业绩和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和论文材料的不予 受理。

(七)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 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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