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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专业高级职称)转发闽机控人职〔2020〕120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31 19 : 03信息来源:福建国资人才 3302 浏览量 0 评论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关于报送福建省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机械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机控人职〔2020〕120号)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机电专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0年5月1日--5月2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电话:0591-87841468。

 

附:

1、关于报送福建省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机械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福建省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机械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人事职改部门:

为做好福建省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电气、 自动化、电机、电器、仪器仪表、农业机械、机械电子设备、机械应用电子技术、输变电及其自动化、输变电及用电工程、工模具、锻造、铸造、热处理、焊接、制冷、热工、锅炉、爆炸技术与装药、火工与烟火技术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在职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闽经贸培训〔 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 2008〕 70号)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二、申报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省直厅、局、总公司(含试点龙头企业)或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改办开具的评审委托函1份(县属单位的 参评人员须注明)。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4份,应由本 人如实填写(可电脑打印),A4纸双面打印。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5份,(每份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用A3纸并按左侧边预留4公分装订线的要求打印)。

(四)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1、身份证,注明联系电话;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3、相关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材料(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可只提供证书号码;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文件或合同;5、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国有企事业单位用年度考核表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带原件备查。

(五)任现职称以来独立发表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作为代表作(隐去作者姓名、单位,不盖章,1式2份),并提供刊物原件。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一篇独立撰写且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作为代表作(学历破格申报人员,若以论文为条件申报的,须提交4篇正式发表的专业技术论文,并选2篇作为代表作参评)。

1、论文必须是聘任现职称后,公开发表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具有较高 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论文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 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

2、所发表的刊物需有CN或ISSN刊号的正规刊物,且能在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中查询到(附查询结果打印页),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 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

3、所申报的论文请提供在中国知网上查询的论文认证结果, 查询结果应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后面。我们会对论文的重复率进行随机抽查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

4、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只须提供复印件(即封面、目录和论文)。

(六)提交体现评审表或简明表中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 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各级行政机关文件可提 供复印件)。其中,应包含体现本人姓名的至少两项在任职期间 担任过本专业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

(七)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 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将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哪一条款。

(八)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 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九)将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光盘内容至少应含有:申请备案表、评审表、简明表和原件扫描件,其中原件扫描件包括:委托评审函、身份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相关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至少要有两项体现负责人业绩材料中含有项目名称及参评人姓名和单位盖章的扫描页)。

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报送材料应齐全,并将报送材料清单贴在材料袋上,材料清单上请标明申报专业、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所在单位、评审委托单位等信息。

三、公示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40号)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公示(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评审简明表》),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X月X日至X月X日),该同志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在申报、评申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 资历,虚报业务成绩和工作量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一经发现查实,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两年内不得申报。

四、答辩考核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规定,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时,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答辩时间:待定(请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

答辩地点:福州市连江北路1号福建机电大厦3楼会议室。

五、其他事项

(一)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算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职称评审表格(评审表、简明表)、答辩考核有关事 项可到省工信厅门户网站(gxt.fujian.gov.cn)下载。

(三)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中应补充新的业绩和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和论文材料的不予 受理。 

(四)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 省属公立医院“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 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

(五)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 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 2008〕361号)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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