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业高级职称)转发关于报送2019年度环保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环保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5月2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电话:0591-87841468。
附:
1、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环保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环保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含试点龙头企业):
为做好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环保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请认真组织环保专业人员做好职称评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科研及环保新技术开发、环境工程设计、环境放射性监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规定的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者,均可申报。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任职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改办或省直部门(含龙头企业)职改办出具的高级工程师委托评审函1份,并注明该申报人是否属于县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方可申报。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一式4份,复印件无效。
(1)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各单位在申报之前,应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2)“基层单位意见”栏,本单位签注意见后,由单位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呈报单位意见”栏,由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职改办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盖本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
(1)一律用A3纸打印,每份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2)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条目。
(3)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一栏要求按本人业绩的主次顺序填写,本人参与的项目可合并在一起填写,表中提到的业绩要附佐证材料。
(4)“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著作、总结、报告”一栏每篇文章都要注明是独著或第几作者,文章要附复印件。
4.论文、著作
(1)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至少提交1篇独立撰写的论文作为送审代表作。该代表作应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刊物需有CN或ISSN刊号,且能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到,网址:http://www.sapprft.gov.cn/,查询路径:“业务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并附查询结果截屏打印页。不含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论文集以及刊用证明等。
(2)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1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送审代表作。
(3)送审代表作内容必须与申报的专业要求一致,并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电子版一份(复印件不体现作者姓名和单位,不盖章;电子版须Word文档,不可贴图,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姓名+申报专业)。
(4)所有报送的论文需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结果的复印件,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打印后分别附在论文复印件的后面。
(5)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5.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2015-2019年度)复印件各1份。
6.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1)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
(2)能提供有效的学信网在线检验报告的可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在职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的证明。非全日制学历要求完整填写之前的学历,并在简明表中注明自考、网络教育或函授等)。
(4)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供毕业学校的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10.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7-10四种证书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1.材料装盒要求。
报送材料应齐全,并将报送材料清单贴在材料盒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单位职改办电话等。
12.曾被否决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论文和业绩材料。
三、其他事项
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闽人社发〔2016〕3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2.每份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外),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评审材料须经设区市或厅(局)职改办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
3.凡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材料报送的程序及要求
1.基层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对学历、职称聘用时限、工作业绩、论文著作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并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注明公示结果。在《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签注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基层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上交至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职改办。由其对受理材料严格按报送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已受理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
3.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会同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申报材料提交省高级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申报材料于2020年4月26日-5月25日集中报送。凡未按规定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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