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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评审)2018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4 22 : 07信息来源:福建国资人才 1571 浏览量 0 评论
 

各代理单位、代理人员

为做好2018年度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寄存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闽职改字〔1993〕18号文规定,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职称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范围

(一)凡人事档案委托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专业参照附件一),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闽人发〔2002〕154号、 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不包括《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从事工程系列的工作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及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申报条件

(1)非全日制大专,参加本专业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评价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2)非全日制中专,参加本专业工作满2年;每年度考核评价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二)“助理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及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申报条件

(1)非全日制本科,参加本专业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评价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2)全日制中专,参加本专业工作满5年;每年度考核评价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3)非全日制中专,参加本专业工作满6年;每年度考核评价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2.员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

(1)大专(含非全日制),聘任技术员,满3年;每年度考核评价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2)非全日制大专或中专(含非全日制),聘任技术员,满4年;每年度考核评价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三、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无效。(须贴1寸免冠彩照)

2.《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一式10份,一律用A4纸打印,每份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手写无效。

3.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任现职期间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1份。

     5.提交六种证明材料复印件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申报人若有中专以上多

个学历,需提供所有学历的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学信网认证,网址:www.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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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没有可不提供);

(4)任现职以来的聘书或聘约合同复印件(没有可不

提供);

(5)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至少提供一项;
   (
6)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证书、奖状、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没有可不提供)。

友情提示:以上六种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登录网站www.fjjdrc.com初审合格后,纸质档打印、现场提交。

五、公示

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在申报之前,应将评审人员的《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一页中的“基层单位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符合××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谎报业务成绩和工作量的,一经发现查实,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六、任职年限规定

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止。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闽价〔2008〕费字361号文件精神执行,评审费300

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肖丹、薛建菠

联系电话:0591-87841468

报送时间:2018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地    址:湖东路165号华闽大厦9楼

 

                              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

                                2018724

附件一

申报专业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以下工程技术系列专业:

1.综合类:机械机电、电气、自动化、输变电及其自

动化、输变电及用电工程、工模具、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机械电子、化学工程、环境工程、电子、安全管理、科技管理、水利水电工程。 

2.土建类:参照文件闽建人〔2010〕10号《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从事工作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和评审,且所学专业需为工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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