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电子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电子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专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4月1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7809801,联系人:吴帆。
附:
1、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电子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
电子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经研究,现就2019年度集团工程技术人员电子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集团成员企业中从事电子技术、光电技术及其应用、广播电视、无线电通讯、半导体及元器件、电子机械设备维修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本通知第二条中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电子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上述规定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满2年。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二)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上述规定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满4年。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上述规定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满5年。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四)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规定,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考核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在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基础上,相应增加一年的专业工作年限,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应由本人如实填写(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盖所在单位公章和绮缝章),贴近期免冠2寸照片,复印无效。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要求一律用A3复印纸打印,左边预留4公分装订线),简明表中须注明申报的具体专业(按上述“评审范围”中所列),盖所在单位公章,不装订。
(三)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2015年-2019年)的《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或所在单位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2015年-2019年)考核登记表的复印件(每年1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复印。
(四)任现职以来结合本专业实际,近期独立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性工作总结1篇。用已发表的文章作为代表作应提交原著及复印件1份(用A4纸复印)。代表作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应注明最能代表本人学识水平的1篇作为代表作,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五)证明材料复印件:1.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供学信网上的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无法查询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在职参加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的证明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4.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2015年-2019年)能反映个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方面材料、证书、奖书等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5.身份证。上述5项材料需提交复印件各1份,须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相符。
(六)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份。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七)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2015年-2019年)继续教育有效凭证复印件(盖所在单位公章)各1份。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任现职期间至少其中一个年度累计不少于72学时。同时,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并根据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202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培训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184号)要求必须参加公共课学习培训,2019年度公共课为30学时。
(八)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的破格申报条件,并按学历和资格破格不同申报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所在单位公章),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规定和哪一条款。
(九)申报评审人员所在企业填写《申报2019年度电子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详见附件1),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上述所有材料需列出清单贴在申报材料袋上,材料清单上请标明申报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所在单位等信息(详见附件2)。
(九)将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光盘内容应含:申请备案表、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评审表、简明表和原件扫描件,其中原件扫描件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至少要有两项本人参加过的含有项目名称及参评人姓名和单位盖章的扫描页)。
四、公示要求
(一)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规定,为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企业在申报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对申报评审人员的《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XX 年XX 月XX 日至 XXXX年XX 月 XX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二)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于次年起2年后方可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有关规定撤消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各企业要认真做好申报评审人员所有材料的核对、原件查验和确认工作,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对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公章,一份材料有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
(二)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寄存在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服务中心)的申报评审人员,由所在企业向人才服务中心报送评审材料,经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条件后,由其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审。
人事档案暂未寄存在人才服务中心的申报评审人员,由所在企业向人事档案管理所在地的职称评审机构申报评审;或通过人事档案管理所在地职称办报送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审。
对特殊情况人事档案在本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向人才服务中心报送人事档案原件和评审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其出具审核意见函,委托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审。
对集团一级企业以下所属企业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统一由集团一级企业组织向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六、任职年限规定
申报评审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职称评审表格
职称评审表格(评审表、简明表)请登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jXw.fj.gov.cn)右侧下方“职称评审”专栏下载、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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