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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转发闽档职改〔2020〕1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4 22 : 03信息来源:福建国资人才 1628 浏览量 0 评论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9年度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档职改〔2020〕1号)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专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7841468。

 

附:

1、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9年度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9年度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档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为做好2019年度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全省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中共福建 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 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档职改〔2006〕3号,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 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 文〔2015〕3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范围

本次申报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范围包 括:全省各单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实施意见”任职条件的人员。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附件1)内容要求,可登录福建档案信息网(网址:http://www.fj-archives.org.cn)下载有关文件、申报材料封面、目录和表格。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须经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注明 “属原件复印”,加盖公章。委托评审函与申报表、资格证书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等评审材料需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的规定,将《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上报,并在《简明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 “XX同志申报材料经公示(公示期为X年X月X日至X年 X月X日),材料真实,符合XX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同意推荐”,同时提供公示情况说明一份。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聘任助理馆员期间,参加设区市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并取得累计120学时以上,其中,参加省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1次以上;申报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聘任管理员期间,参加设区市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并取得累计80学时以上。同时,要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要求, 自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学时一般不少于60学时。

(三)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聘任助理馆员期间,在省级正式刊物(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包括《福建档案》,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电子刊等)独立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档案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档案学术讨论会上宣读1篇以上。申报时,要提供论文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 及文章正文复印件(论文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社、期刊社、出版社证明),并提供学术论文电子版光盘,填报《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术论文汇总表》,与论文电子版文件一并刻录光盘报送。论文电子版文件统一采用WORD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文章标题—作者—发表 时间—刊物名称—单位名称.doc (如:县级档案馆资源建设 问题探索—陈某某— 20190301—福建档案—某县档案馆.doc)。本次评审将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评审的论文或著作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中总复制比超过30% (不含30%)的,认定为该论文或著作不合格,不予提交评审。

(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凡在教育 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能正常查询到学历、 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可以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及验证码或学信网在线验证结果。

(五)破格推荐者,需在《简明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 内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破格理由。

(六)请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表》寄回委托单位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还。

(七)凡报送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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