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20年工程技术人员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福建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20年工程技术人员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机电专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0年4月1日--4月1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电话:0591-87841468。
附:
1、福建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20年工程技术人员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福建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20年工程技术人员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厅属各有关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20年工程技术人员水利水电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报送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含规划、设计、施工、造价)、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水利行业水电的输电线路及电站、水电站的电气装置与动力设备、水文及水资源(含洪水预警)、水土保持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工程师评审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委托评审函》1份,省水利厅所属单位以外的省直单位须由其主管部门职改办开具。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一式25份(用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不装订,不折叠)。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在左侧粘贴成册,均须原章原印,复印件无效)。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1份。
(五)任职以来近5个年度(2015-2019年)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须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六)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学历、学位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提交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可不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若有多个学历,从中专开始要逐一列明,成人在职学历的各前置学历须在《简明表》中按要求逐一注明专业、学制、学习形式等信息);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聘任助理工程师时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
4、在评审表或简明表中涉及的任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有关获奖证书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
(七)省水利厅所属单位应提供任现职以来每个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闽人社文〔2015〕338号,自2016年起,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他人员提供主管单位出具的继续教育培训证明1份,并加盖公章。
(八)身份证复印件1份。
(九)任现职期间个人独立撰写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专业技术代表作(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学历破格申报者,须提供3篇本行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十)破格申报人员,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
(十一)提供评审材料光盘一张,光盘刻录内容以申报人姓名建一文件包,文件包内包括:简明表、申请备案表、word格式的专业技术代表作(注明代表作名称+姓名+申报单位)。
三、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二)所申报的专业名称统一为: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文水资源规划、水电站的电气装置与动力设备、水土保持等。简明表中申报专业须为以上专业之一,申报材料所体现的工作业绩和论文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三)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和代表作,未补充新业绩和代表作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隐去单位、姓名复印的论文代表作除外)均须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审核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五)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顺序整理装入专用档案袋,在档案袋正面贴上材料目录清单及评审材料分类标识。破格申报者应在档案盒右上角注明“破格”,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条款。
(六)取得对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照闽人社发〔2019〕1号和闽人社发〔2019〕2号文执行。
(七)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在正式上报之前,应将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评审表》中推荐意见栏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符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八)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一经发现查实,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两年内不得申报。
(九)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申报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材料。
(十)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简明表、评审表、备案表请从福建水利信息网/人事信息/职称评审(http://slt.fujian.gov.cn/)下载。
四、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网上审核。申报者应于2020年4月1日至4月15日期间以图片形式将电子文件打包上传至邮箱:zgb@slt.fujian.gov.cn,文件名备注申报者姓名+单位。
(二)现场审核。未经电子材料审核通过的不予受理。现场审核材料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至4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逾期申报不予收件。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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