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专业高级职称)转发闽交人〔2021〕2号文件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程技术人员交通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交人〔2021〕2号)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9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电话:0591-87841468。
附:
1、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程技术人员交通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程技术人员交通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交人〔2021〕2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人社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省工程技术人员交通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汽车运输工程、船舶运输工程、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含隧道与地质钻探)、港口及航道工程(含地质钻探、航标)、交通通讯与导航技术、港航安全技术与监督(含救捞)、筑养路设备维护与修理、港航设备维护与修理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报者应于2021年2月5日—2月22日期间在福建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968980.com)进行注册、登陆并按要求填写信息,同时以图片形式上传电子文件,其中论文代表作应隐去作者姓名、单位、刊号后上传。职称评审相关表格从福建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的“职称评审—表格下载”中下载。
(二)现场审核。未经网上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各设区市(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评审委托函1份,并注明该申报人是否属于县属以下企事业单位,县属以下企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此表复印无效。
(三)提交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016至2020年度)复印件各1份。
(四)提交《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一式30份,一律用A3纸和要求的规格打印,每份都要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五)任现职以来结合本专业实际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至少1篇独立撰写、并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许可;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收)上发表的论文。县属(不含设区市所属的区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一篇独立撰写、具有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应注明最能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一篇论文为代表作(发表时间需在任工程师职务后,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代表作除提交原件外,另用A4纸复印一式2份(复印时应将刊号、单位、作者姓名掩去)。本次评审将对论文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
代表作要求: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由本人撰写,文章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完成或已实施的。
论文须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认证。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材料前。查询途径: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 办事服务 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 期刊/期刊类查询 查询结果。
论文须经中国知网官网查询认证。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材料前。查询途径: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 文献检索 主题 篇名 搜索 点击题名进入详细信息 。
(六)提交4种证书的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1、学历、学位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只提供证书号码;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2、工程师职务资格证书;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4、在评审表或简明表中涉及的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有关获奖证书,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在上述人员中,取得非全日制学历的要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完整填写之前的学历和提供前置学历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七)提交体现评审表或简明表中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应包含至少两项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应能体现本人姓名及实际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试验检测报告、施工或设计图纸等)。
(八)《交通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1份(以下简称《备案表》)。
(九)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除提交(1)至(7)项规定的材料外,学历破格者,若以4篇论文为条件,需提交4篇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其中2篇为代表作;资历破格者提交获奖证书或重点项目的立项文件原件经查验后留复印件一份。破格申报者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条款,并将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十)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十一)根据《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闽人社发〔2016〕3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使用范围。
(十二)取得对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照闽人社发〔2019〕1号和闽人社发〔2019〕2号文执行。
(十三)取得其他系列中级职称的,申报交通专业高级职称时,需先转评交通专业工程师并聘满一年以上方能申报。转评提交的业绩和论文不得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材料使用。
(十四)在外省、市、自治区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需按我省相关规定办理审核确认后方可参评;原按规定参加的继续教育仍有效。
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所申报的专业名称统一为: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桥隧工程、交通试验检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交通机电、筑养路设备应用与管理、港航设备应用与管理等。简明表及评审表中申报专业必须为以上专业之一,申报材料所体现的工作业绩和论文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二)简明表、备案表、专业技术代表作均需刻录成光盘,并在光盘上注明作者姓名、申报单位。其中,代表作需提交与内容一致的“word”格式,字体应为“仿宋GB2312,四号”,名称统一为:“代表作名称_作者_发表时间”。
(三)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公示(含《简明表》、《评审表》),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工作单位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四)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文件要求,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经发现查实,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2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对申报者及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记录档案。
(六)曾参加评审被否决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符合申报条件的论文及业绩材料。
(七)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八)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九)为进一步规范申报工作,上述申报材料应按材料目录清单顺序整理装入牛皮纸档案盒,在档案盒正面贴上材料目录清单。
(十)评审结果将在省人社厅官网公布,办理高级职称证书事宜请与各委托机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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