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系列初、中级职称)转发闽档职改〔2021〕1 号文件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关于开展2020年度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档职改〔2021〕1号)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电话:0591-87841468。
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2020年度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档职改〔2021〕1 号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档案局、人社局,省档案馆,省直各单位职改办(人事处),省档案学会,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有关档案服务企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为做好2020年度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全省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档〔2020〕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范围
凡符合《实施意见》评审范围、评审条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的人员均可申报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附件1)内容要求,可登录福建档案信息网(网址:http://www.fj-archives.org.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报材料封面、目录和表格。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须经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注明“属原件复印”,加盖公章。委托评审函与申报表、资格证书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等评审材料需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将经申报者本人填写拟上报的《简明表》《评审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上报,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同志申报材料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盖章”,同时提供公示情况说明一份。各设区市档案局、人社局和省直有关单位需对申报对象及其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并做好委托评审等相关工作。未经公示和委托评审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学习,并达到规定学时要求。初次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应参加档案专业初任培训,其中档案专业科目的学习时间应当不少于80学时。申报评审高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三)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应具备《实施意见》中关于业绩成果条件要求(注:今年县属企事业单位正常申报的,论文暂不作要求)。申报时,要提供论文刊物(代表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及文章正文复印件(论文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社、期刊社、出版社证明),并提供学术论文、代表作或专著WORD电子版光盘,填报《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业绩成果汇总表》,与电子版文件一并刻录光盘报送。论文、代表作或专著电子版文件统一采用WORD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文章标题_作者_发表时间_刊物名称_单位名称.doc(如:档案资源建设_陈某某_20200201_福建档案_某某单位.doc)。本次评审对申报评审的论文、代表作或专著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中总复制比超过25%的,认定为该论文、代表作或专著不合格,不予提交评审。
(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可以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及验证码或学信网在线验证结果。
(五)破格推荐者,需具备《实施意见》中破格申报条件要求,申报时在《简明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破格理由。
(六)请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表》寄回委托单位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还。
(七)凡报送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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