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上半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
关于2021年度上半年工程技术人员
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国人职改〔2021〕1号
各代理单位、代理人员:
经研究,定于2021年7月召开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现将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人事档案委托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在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 〔2004〕145号、闽建人〔2013〕40号、闽人社办〔2018〕274号、闽人社发〔2019〕1号、〔2019〕2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
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教育形式,取得大专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取得非全日制中专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
1.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取得大专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3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2.取得中专学历,受单位聘任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3.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取得大专学历,未考核确认技术员,受单位聘任从事工程技术岗位上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取得中专学历,未考核确认技术员,从事工程技术岗位上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根据闽人社发〔2019〕2号文规定,符合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4.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5.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2年,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6.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1年,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原件1份,要求将申报材料按清单顺序排列整理,并将清单贴到档案袋封面上。
2.《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一式10份,A4纸打印,每份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用A4纸双面打印(需粘贴本人近照)。
4.任现职以来《福建省工程经济专业人员年度考核表》每年度1份。
5.工程系列申报人员需提交1篇任期内撰写的工程系列技术工作总结、业务总结或结合本专业实际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字。
6.工程系列申报人员需提交2项能反映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证书、奖状等业绩证明材料。
7.凡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只需提交具备有效二维码的查询结果打印件;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或学历鉴定报告,由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向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相关鉴定费用由申报人员自理。
8.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提供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由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向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相关鉴定费用由申报人员自理。
9.任现职期间各年度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福建省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要求,从2017年起,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务要求任现职期内每个年度累计不少于90学时。
10.身份证复印件。
11.申报人员需提交2寸近照2张(照片背面需备注姓名)。
12.任现职以来的聘约合同或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统一算至2021年6月30日。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审核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和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一律不予收件。
(2)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1101室。
(3)咨询电话:0591-87873890、87841468。
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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