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文化系列专业职称)转发闽文旅职改〔2021〕2号文件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程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机控人职〔2021〕74号)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群众文化专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3月3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电话:0591-87841468。
关于报送2020年度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文旅职改〔2021〕2号
各设区市文旅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党群工作部,省直相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开展2020年度福建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规定,凡符合《福建省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1993〕010号)有关标准,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群众文化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省直单位同时申报群众文化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需表格可登录省文旅厅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http://wht.fujian.gov.cn)。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内容填报,不得改变(增减)申报表格的样式(栏目),并按《2020年度群众文化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的要求报送材料。
(二)空岗证明1份。龙岩市等实行评聘合一的,须在委托评审函中标注单位的空岗情况。
(三)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仅须提供学信网的查询结果截屏图。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证明。
(四)近5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须经人社部门验证登记,其中2016年(含)起不少于90学时/年,2016年以前不少于72学时/年(初级职称不少于42学时/年)。
(五)《单位推荐意见》须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情况明确提出综合推荐意见。
(六)申报副研究馆员应确定2篇(申报中初级1篇)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破格人员增加1篇)作为“代表作”,同时提交代表作的电子版(WORD格式),将代表作名称填入《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学术水平、业绩成果、论文答辩综合评价汇总表》(申报中初级为《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职称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综合评价汇总表》)“代表作”栏。用稿证明一律不予认可。
(七)为便于归档管理,所有申报材料统一采用仿宋GB2312字体、WORD文档填写和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A3版双面打印后中线装订(复印无效),其余材料用A4版双面打印。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须书面材料内容一致,按规定格式命名,如“(张**+单位名称)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等,《清单》中的第2、3、12、13项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打包后命名为“张**+单位名称”。由委托单位统一发送至规定邮箱,不接收其它渠道传送。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及时公布职称评审申报信息,以便申报人员尽早准备材料。申报人员须签署《个人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详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1页),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业绩成果等逐项进行认真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职称申报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填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公示期间群众有反映的,应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
(三)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均须参加面试答辩。
(四)为端正学术风气,今后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著)代表作统一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论文(专著)为外文的,需全文翻译成中文后提交。论文(专著)文字总复制比检测超过30%(不含30%)的,一律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
(五)申报材料除《评审表》外,一律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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