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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专业中级职称)转发闽机控人职〔2021〕74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9 23 : 04信息来源:福建国资人才 2859 浏览量 0 评论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机控人职〔2021〕74号)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机电专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6月1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电话:0591-87841468。

 

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报送

2020年度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机控人职[2021]74号

 

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为做好福建省2020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机械专业初、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机械设计、机械制造、电机、电器、电气、自动化、仪器仪表、农业机械、机械电子设备、机械应用电子技术、输变电及其自动化、输变电及用电工程、工模具、锻造、铸造、焊接、热处理、制冷、热工、锅炉、爆炸技术与装药、火工与烟火技术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在职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二、 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职改办评审委托函1份,申请备案表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4份,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可电脑打印),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无效。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每份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用A3纸并按左侧边预留4公分装订线的要求打印,不装订)。

(四)证书类材料印件(1式1份)。

1.身份证(注明联系电话和用途);

2.相关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材料(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请提供近期学信网查询认证;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非全日制学历的要在评审表完整填写之前的学历;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文件或合同;

5.任期内继续教育有效凭证(根据闽人社文[2015]338号,应不少于90学时/年,可累计);

6.任期内《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国有企事业单位可用年度考核表复印加盖单位公章代替)。

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1式2份)。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励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六)提交不少于2份最能体现评审表或简明表中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主要图纸和主要成果材料(各级行政机关文件可提供复印件)。

(七)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将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哪一条款。

(八)根据闽人社发[2016]3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九)取得对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按人社发[2019]1号和人社发[2019]2号文执行,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http://www.osta. org. cn的格证书查询结果等)。

(十)将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光盘内容至少应含有:1.电子版的申请备案表、评审表、简明表;2.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件,至少包括:委托评审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相关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至少要有两项本人参加过的含有项目名称及参评人姓名和单位盖章的扫描页)。

三、材料审核、公示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暑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是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四、其他事项

(一)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和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和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

(四)请按本文件要求认真准备报材料,申报材料请用完好的纸质档案袋装袋,并将材料清单贴在纸质档案袋上,申报材料不全和不规范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申报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我办不予受理。

(五)请于次年3—4月份联系我办领回职称评审用后剩余申报材料,否则视为由我办代为销毁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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