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专业和土地规划利用专业高级职称)转发闽自然资职改〔2021〕2号文件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现将《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自然资职改〔2021〕2号)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测绘专业和土地规划利用专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5月21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电话:0591-87841468。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测绘专业和土地规划利用专业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自然资职改〔2021〕2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经研究,2020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测绘专业、土地规划利用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将于今年5月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1.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量、测绘工程、矿山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制图、测绘仪器、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原省经贸委、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可申报评审测绘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土地整治、土地调查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和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可申报评审土地规划利用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
1.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或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也须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委托评审)。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4份(其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分为两栏,一栏为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盖章和签名栏,另一栏为委托函开具单位推荐盖章和签名栏),双面打印,复印件无效。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一式30份(用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
4.《2020年度申报评审人员名单表》(以下简称《名单表》)一式1份,在申报评审时与《简明表》的电子文档一同刻录光盘报送。
5.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须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6.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①学历、学位证书(申报人若有多个学历,从中专开始要逐一列明,成人在职学历的各前置学历须在《简明表》和《名单表》中按要求逐一注明专业,学制,学习形式等信息),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供毕业学校的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材料,如聘用合同等;④体现在评审表或简明表中的,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其中,应包含至少两项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应体现本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的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且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请自行到国家新闻出版署上核实刊物的真伪,提供刊物查询认证复印件并附在刊物后面。(网址:http://www.nppa.gov.cn/,按以下路径查询:“首页>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结果”)。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的论文认证(查询结果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
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1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刻录光盘(属学历破格申报者,论文均须发表)。
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应注明其中最能代表本人学识水平的一篇作为代表作。代表作必须是任工程师职称以后由本人撰写,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完成或已实施的。
以上论文要求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2份(复印件各页面均不能体现中英文期刊信息、作者姓名及单位名称,不盖章)。本次评审拟对论文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
8.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9.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破格申报的条款。
10.为进一步规范申报工作,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除《评审表》、《简明表》单列外,其它各项必须按顺序用大号鱼尾夹装订成册,按以上顺序整理并制成目录,将目录装入塑料材料盒,并在材料盒侧面贴上申报者姓名、所在单位、委托单位、申报专业、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等。破格申报者应在材料盒侧面上方注明“破格”字样,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条款,否则,不予受理。
三、其它事项
1.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即业绩完成时间、论文发表时间等均应在该日期前)。
2.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精神,所在工作单位在推荐材料上报之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委会评议的重要依据。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和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和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5.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申报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
6.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加盖人事部门或职改办公章。
7.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经发现查实,暂停其两年申报资格。
8.有关评审文件、评审表格可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zrzyt.fuj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省测绘地理信息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fjch.org.cn)通知公告栏查询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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