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转发闽石化集职改〔2021〕2 号文件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石化集职改〔2021〕2 号)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化工专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至6月1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电话:0591-87873890 、0591-87841468。
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化工专业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石化集职改〔2021〕2 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有关龙头企业人事部门:
为做好福建省2020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化工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学工程、基本有机化工、无机化工、高分子化工、石油与煤化工、电化工、稀有元素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化工分析、化工机械、化工自动化及仪表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的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各设区的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单位职改办或纳入试点范围的龙头企业委托评审函1份,并注明该申报人是否属于县属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详见附件)一式4份,应由本人如实填写(除签名外可电脑打印),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无效。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详见附件)一式35份,统一用A3复印纸打印,每份均要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简明表》中“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学制几年”栏,非全日制学历要求完整填写之前的学历,并在毕业院校栏中注明自考、网络教育或函授等;代表作非正式刊物发表的,应在“题目”栏填写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四)证书类材料复印件(1式1份):
1.身份证(注明联系电话);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3.相关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请提供近期学信网查询认证,在申报职称时,可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号码,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文件或合同;
5.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国有企事业单位可用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替代)。
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体现在《评审表》或《简明表》中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图纸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其中,应包含至少两项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应体现本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任现职称以来独立发表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作为代表作(复印时应隐去作者姓名、单位,不得盖章,一式2份),并提供代表作刊物原件。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一篇独立撰写且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作为代表作。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可只提供复印件一式1份(即封面、目录和论文)。
1.论文必须是聘任现职称后,公开发表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论文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本次评审拟对论文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
2.所发表的刊物需有CN或ISSN刊号的正规刊物,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和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
3.独立发表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学历破格者4篇),应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复印件,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期刊本文内。
(七)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哪一条款。学历破格者,若以4篇论文为条件,需提交4篇论文原件,其中2篇为代表作,此2篇论文另复印一式2份(复印时应隐去作者姓名、单位,不得盖章)。资历破格者,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查看后留复印件。
(八)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符合闽人社发〔2019〕1号和闽人社发〔2019〕2号文件有关条款的,按文件内容执行,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的合格证书查询结果等)。
(九)申报人员应严格按格式统一填写一份《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将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光盘内容至少应含有:《申报信息汇总表》、《评审表》、《简明表》、Word版的代表作(含单位、姓名)和原件扫描件等,其中原件扫描件包括:委托评审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相关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至少要有两项体现项目或技术负责人业绩材料中含有项目名称及参评人姓名和单位盖章的扫描页)。
上述申报材料除论文代表作复印件外,其他复印件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应齐全,并将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份贴在材料袋上,材料清单上请标明申报专业、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所在单位、评审委托单位等信息。
三、材料审核、公示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含《评审表》、《简明表》),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推荐本单位某某同志申报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申报的材料已经本单位审查,并按省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申报材料经公示后无异议,
四、答辩考核
(一)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规定,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时,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未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二) 答辩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
五、其他事项
(一) 任职年限(含业绩、论文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 职称评审表格样表可从本通知附件下载,也可登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gxt.fujian.gov.cn/)右侧下方的“职称评审”一“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栏目下载(从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下载的需与附件样表核对确认)。
(三) 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申报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四) 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和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和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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