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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转发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7 23 : 06信息来源:福建国资人才 1813 浏览量 0 评论
 

关于开展2020年度福州市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信局,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做好2020年度我市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1.凡在福州地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机械(冶金)、电气、电子、化工、轻纺、科技管理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闽人发〔2004〕144号、闽人发〔2004〕145号、闽政办〔2016〕1号、闽人社发文〔2021〕1号等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资格条件及相关年限要求详见《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对应简表》(附件1)。 

  2.根据《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自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颁布之日(2019年1月22日)后,按有关规定经注册后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及相关年限要求时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3.符合《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第三点,第(三)项规定的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基本任职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申报评审。 

  4.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5.省外、军队取得的职称任职资格,需经市职改办确认并重新发放资格证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资格。 

  二、具备资格条件时间限定 

  任职年限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论文发表时间、发明专利获得时间、学历取得时间、业绩完成时间不迟于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专业 

  1.机械(冶金)专业:从事建筑机械、运输机械、船舶机械及汽车制造、铸造、锅炉、焊接、锻造、冶炼加工、冶金理化分析检测、热处理模具等工艺工作。 

  2.电气专业:从事电机电器、仪器仪表、电气、发输配电系统、电线电缆、热力系统和电力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等工作。 

  3.电子专业:从事应用电子技术、通信、光电技术及其应用、广播电视、无线电通讯、半导体及元器件、大数据、人工智能、电子机械设备维修等工作(计算机网络、软件专业须参加全国软件考试,不属于评审范畴)。 

  4.化工专业:从事化学工程、基本有机化工、无机化工、高分子化工、石油与煤化工、电化工、稀有元素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化工分析、化工机械、化工自动化及仪表等工作。 

  5.轻纺专业:从事造纸、食品、纺织、化纤、服装加工、日用化工、陶瓷、硅酸盐工艺等工作。 

  6.科技管理专业:从事技术管理、综合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信息、科技普及、专利管理等工作。   

  四、报送材料 

  1.委托评审函: 

  (1)市直、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地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2)市非公有制(私营)企业申报人员由企业所在单位开具《委托评审函》(附件2)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左侧装订线处用纸条封边,避免首末页脱落。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一式25份,填写内容要求用A3纸横向打印(内容较多可适当缩小字体,在一页内填写相关内容),每份均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业务工作实绩”一栏,要求按顺序填写(均要求另有证明材料,任职期间有调动经历的,其业绩原则上由原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主要论文著作”一栏,应当把本次申报提交的代表作填写在第一篇,并注明是代表作,填写的代表作标题必须与提交代表作标题完全一致;填写在此栏的每篇文章均要注明是独著或第几作者,已发表的要注明刊号,此栏中所列文章均要有原件送审。  

  4.两项以上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交。 

  5.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2016-2020年)的《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5)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可直接提供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6.《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原件1份,A3纸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电子版(Excel格式)发至邮箱fzgxzc@163.com,文件名统一按:“工作单位+参评人员之一姓名等+人数.xls”格式命名。填表前注意阅读表格上的注意事项,参考范例填写,注意一个申报人只能填写一行,不要分多行填写,也不要通过合并单元格的方式将多行合并为一行。由单位统一申报的,可将单位申报人员信息填写在同一张表中,每个申报人员填一行。 

  7.六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①与申报专业相应专业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凡能在教育部学信网和学位网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和“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无法通过“学信网”和“学历网”查询到信息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不同于劳动合同,是聘请具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与其职称资格相应的“××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书。);④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截图打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2套提交。截图打印件、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在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已审核无误”,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职改办公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呈报。 

  8.专业技术代表作1篇。 

  专业技术代表作必须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代表作提交后不得更换。 

  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1篇已发表的论文代表作,应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并经新闻出版总署认可(查询途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http://www.sapprft.gov.cn/sapprft/→ 办事交→ 业务查询 →新闻出版类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查看详细);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同时论文须经中国知网官网查询认证(查询途径: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文献检索→主题→篇名→搜索→点击题名进入详细信息)。申报人须提交发表期刊原件核对,同时提交发表期刊和论文经查询途径认证的截图打印件各1份。 

  县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的,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自2018年起长乐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代表作均需发表)。 

  申报人根据闽政办〔2016〕1号文件的规定,以发明专利代替学术论文作为代表作的,须独立撰写1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字数不少于2000字)的附件。 

  代表作除期刊原件外,还需复印件3份。其中1份(已发表的提供刊物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代表作所在页面)须经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其右上角注明“该代表作确系××同志在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字样以示确认,并署明负责人职务、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另外2份,不得体现作者工作单位、姓名及刊物相关信息,单位技术负责人也不签署意见。代表作电子文档(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fzgxzc@163.com,文件名统一按:“标题_姓名_发表日期.doc”格式命名,“_”是英文格式短下线,范例:“关于计算机科学的研究_张三_20190125”,未发表的不写发表日期,以“标题_姓名.doc”格式命名。 

  本次评审将对代表作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 

  9.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500字左右)2份,A4纸打印,内容主要是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业绩,其中1份署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另1份不得体现申报人工作单位和姓名且不加盖公章。 

  10.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须按照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1.申请转评(变更专业)的人员,须根据闽人社发文〔2021〕1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12.市属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市属公立医院、市属科研机构的人员申报须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13.《承诺书》(附件7)原件1份,A4纸打印,须本人签字并盖手印。 

  14.近期免冠二寸彩照1张,背面注明申报专业和姓名。 

  15.所有评审材料按《材料清单》(附件8)顺序整理后,统一装入有系绳的牛皮纸文件袋,并在文件袋正面粘贴《封面》(附件9),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等信息,由单位统一申报的还需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在正式上报前,应将参评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群众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2.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一经查出,取消评审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本人及有关单位责任。在我办申报评审的人员同年度不得同时在其他评审点申报,一经查出,取消评审资格。 

  3.申报者提交评审材料概不退还,请申报者自行保存备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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