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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专业高级职称)转发闽文旅职改〔2021〕10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4 23 : 09信息来源:福建国资人才 1472 浏览量 0 评论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现将《关于报送2020年度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文旅职改〔2021〕10号)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艺术专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1年914--93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电话:0591-87841468。

 

 

关于报送2020年度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文旅职改〔2021〕10号

 

 

各设区市文旅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艺术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20年度全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符合《关于福建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2012〕22号)有关条件,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申报评审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需表格可登录省文旅厅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http://wht.fujian.gov.cn)。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内容填报,不得增减申报表格的栏目,并按《2020年度艺术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的要求报送材料。

(二)公办学校、省属医疗机构、省属科研院所和龙岩市等实行评聘合一的,须在委托评审函中标注单位的空岗情况。

(三)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仅须提供学信网的查询结果截屏图,其他情况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证明。

(四)近5年或任现职称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须经人社等部门验证登记,其中2016年(含)起不少于90学时/年,2016年以前中级职称不少于72学时/年。

(五)《单位推荐意见》应包含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情况。

(六)申报人员应确定2篇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作为代表作,将代表作标题填入《艺术系列高级职称学术水平、业绩成果、论文答辩综合评价汇总表》“代表作”栏。用稿证明一律不予认可。

(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A3版双面打印后中线装订(复印无效),其余材料用A4版双面打印。

(八)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正式发表的代表作一致。电子文档命名格式如:(张**+单位名称)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代表作直接用论文标题命名。《清单》中的第2、3、11、12项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与代表作word文档一并打包后命名为“张**+单位名称,由委托单位统一发送至规定邮箱,不接收其它渠道传送。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及时公布职称评审申报信息,以便申报人员准备材料。申报人员须签署《个人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详见《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1页),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现有职称和聘任时间、论文、奖项、业绩成果等逐项进行认真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职称申报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填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公示期间群众有反映的,应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委托评审。

(三)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均须参加面试答辩。

(四)为端正学术风气,今后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著)代表作统一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论文(专著)为外文的,需全文翻译成中文后提交。论文(专著)文字总复制比检测超过30%(不含30%)的,一律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

(五)申报材料除已通过人员应归档的《评审表》外,一律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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