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下半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
关于2021年度下半年工程技术人员
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国人职改〔2021〕4号
各代理单位、代理人员:
经研究,定于2021年12月召开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现将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人事档案委托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在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 〔2004〕145号、闽建人〔2013〕40号、闽人社办〔2018〕274号、闽人社发〔2019〕1号、〔2019〕2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
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教育形式,取得大专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取得非全日制中专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
1.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取得大专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3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2.取得中专学历,受单位聘任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3.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取得大专学历,未考核确认技术员,受单位聘任从事工程技术岗位上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取得中专学历,未考核确认技术员,从事工程技术岗位上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根据闽人社发〔2019〕2号文规定,符合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4.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5.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2年,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6.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1年,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委托评审函一份,申报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并附纸质版。在同一份委托评审函委托多名人员的,申报者须每人复印一份。
2.《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一式10份,一律用A4纸打印(不要装订、不要折叠),每份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需粘贴本人近照),且在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并用胶水在左侧粘贴成册,不得用订书钉装订,以便归档管理。
4.任现职以来《福建省工程经济专业人员年度考核表》每年度1份,(根据申报条件所规定的任职年限提供所需年度考核表,可登陆http://www.fjgzrc.com/download/list-8.html下载)。
5.工程系列申报人员需提交1篇任期内撰写的工程系列技术工作总结、业务总结或结合本专业实际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字。
6.任现职期间各年度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根据福建省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要求,从2016年起,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要求任现职期内每个年度累计不少于90学时(规定任期内可累计)。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毕业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能正常查询到学历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提交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具备有效二维码的查询结果打印件),验证码有效期设置最长6个月,申报期内验证码过期的不予审核通过;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或学历鉴定报告。凡在职参加学习取得学历,需提供前置学历并在各相关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
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由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向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相关鉴定费用由申报人员自理)。
10.任现职以来的聘约合同或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申报条件所规定的任职年限提供所对应的合同)。
11.在评审表或简明表中涉及的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方面的奖状证书、贡献的有关获奖证书、证明、执(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按顺序装订成册。
12.业绩证明(工程系列申报人员需提交2项能反映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证书、奖状等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至少两项开工时间在任现职后担任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在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前已竣工验收合格(设计类审查合格)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申报施工类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若技术职务未能在竣工验收报告中体现的,应补充人员配备情况表、项目(单体工程)或分部分项验收记录等;申报设计类须提供审查合格书和报告书(不需要报审的专业除外)、设计目录、图纸等;其他类提供关键的证明材料,证明担任本专业技术人员】。若有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方面的获奖证书、获奖证明,须提供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和表格所填业绩相符,签章齐全。(2)必须体现业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明确辨别出业绩的存在和个人的参与,体现单位、工程或项目、本人参与的有效真实的证明材料。若涉嫌造假,一经发现,不予受理。
13.《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原件1份,要求将申报材料按清单顺序排列整理装入牢固不易破的牛皮纸档案袋,并将清单信息填写完整贴到档案袋封面上。
14.申报人员需提交2寸近照2张(照片背面需备注姓名)。
(三)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统一算至2021年12月30日。
四、申报材料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须由本人填写。所有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应逐项进行审核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并在评审表“所在单位意见栏”签注意见。
2.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考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评审简明表》)。
3.申报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及从事专业岗位确定相应的申报专业,申报材料所体现的工作业绩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4.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外,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现场审核确认后不允许补充材料。
5.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未补充新业绩的不予受理。
6.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报送前请自行保存相关材料(原单位业绩证明等)复印件及电子文档。
7.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对申报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及成果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有直接责任。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和其它申报材料,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均取消弄虚作假行为人的申报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准再行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本人及有关单位责任。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审核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11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和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一律不予收件。
(2)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1101室。
六、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591-87873890、87841468。
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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