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职称通告>

(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转发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4 23 : 10信息来源:福建国资人才 1354 浏览量 0 评论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现将《关于报送2020年度福建省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工艺美术专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1年108--102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电话:0591-87873890 、0591-87841468。

 

关于报送2020年度福建省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人社局、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二轻联社),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就2020年度全省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中直接从事传统和现代工艺美术(列入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工艺美术专业类别)的理论、科研、创作设计、产品开发、生产技艺指导等工作,符合《福建省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艺职改〔2018〕2号)有关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gxt.fujian.gov.cn)右侧下方“职称评审”中相应系列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所需表格、按规定填报(不得增减表格的栏目),并按《2020年度中(初)工艺美术师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报送材料。

2.所有获奖证书、论文(论著、作品集)、业绩等应能体现申报人员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且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任现职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3.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院所、教育系统和龙岩市等实行“评聘合一”的,须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单位专技岗位空岗情况。

4.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仅需提供学信网的查询结果截屏图;其他情况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认证证明。

5.提交的本专业学术期刊或正式出版的个人作品集,须附上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办事服务”栏目(http://www.nppa.gov.cn/nppa/channels/296.shtml)的“期刊/期刊社”或“出版物信息查询”中CN刊号或CIP核字号的查询结果截屏图;论文或作品集中的文章,须附上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查询论文(文章)截屏图。

6.提供作品获奖证书或省、设区市级专业馆藏机构收藏证书作为业绩的,应同时提交相应获奖或馆藏作品彩照1套(贴于A4纸并附作品简介)。

7.申报人员须提交连续摄录(不可剪辑)创作作品过程的主要步骤(含所有精细工序)的视频光盘,视频应有本人操作全景并推进至细部创作的全过程录像,用以证明其实际操作能力。对作品创作关键环节,本人可简要介绍创作思路及手法技艺等。光盘中视频时长不得超过30分钟,其中精细工序不少于25分钟,作品介绍时间不超过3分钟。

二、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并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详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第2页)。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逐项进行认真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中级/初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方可委托评审。

2.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此后连续2个年度不得申报。已取得任职资格的,按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