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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系列副高级职称)转发闽档职改〔2022〕2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08 23 : 02信息来源:福建国资人才 1633 浏览量 0 评论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现将《关于报送2021年度档案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档职改〔2022〕2号)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档案专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228--41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电话:0591-87841468。


 

关于报送2021年度档案系列副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档职改〔2022〕2号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档案局、人社局,省档案馆,省直各单位职改办(人事处),省档案学会,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有关档案服务企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为做好2021年度档案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全省档案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档〔2020〕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范围

凡符合《实施意见》评审范围、评审条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的人员均可申报档案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及材料目录”(附件1)内容要求,可登录福建档案信息网(网址:http://www.fj-archives.org.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报材料封面、目录和表格。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须经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注明“属原件复印”,加盖公章。委托评审函与申报表、资格证书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等评审材料需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将经申报者本人填写拟上报的《登记表》(附件2)《评审表》(附件3)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上报,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同志申报材料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盖章。各设区市档案局、人社局和省直有关单位需对申报对象及其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并做好委托评审等相关工作。未经公示和委托评审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在任馆员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且有参加档案专业脱产面授培训学习2次及以上(每次不少于32学时)。转系列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应参加档案专业初任培训,其中档案专业科目的学习时间应当不少于80学时。

(三)申报人员应具备《实施意见》中关于业绩成果条件要求。申报时,要提供学术论文刊物(代表作)或专著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及文章正文复印件(论文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社、期刊社、出版社证明),并提供学术论文、代表作或专著WORD电子版光盘,填报《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业绩成果汇总表》,与电子版文件一并刻录光盘报送。论文、代表作或专著电子版文件统一采用WORD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文章标题_作者_发表时间_刊物名称_单位名称.doc(如:档案资源建设_陈某某_20200201_福建档案_某某单位.doc)。本次评审对申报评审的论文、代表作或专著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中总复制比超过25%的,认定为该论文、代表作或专著不合格,不予提交评审。

(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可以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及验证码或学信网在线验证结果。

(五)破格推荐者,需在《登记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破格理由。

(六)申报人员属于省属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公办各类学校等实行评聘结合的单位需提供空岗证明。

(七)请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自留底稿,除通过评审者《评审表》寄回委托单位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还。

(八)凡报送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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