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专业高级职称)转发闽地职改办[2022]4号文件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关于报送202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地质勘查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地职改〔2022〕4号)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3月16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电话:0591-87841468。
福建省地矿局职改领导小组
关于报送202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地质勘查专业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地职改〔2022〕4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人事部门,有关试点龙头企业:
经研究,现就报送2021年度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地质勘查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地质矿产、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探矿工程、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地质测绘、实验测试等专业工作的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
1.设区市职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或省直厅、局、总公司(含试点龙头企业)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贴一寸相片),复印无效。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一律用A3复印纸)。
4.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文件(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1份。
6.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其中,应包含至少2项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应体现本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7.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的专业论文1篇,且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要求原件1份,复印件2份(复印件不体现作者姓名与工作单位)。
①论文必须是在聘用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在省级以上本行业期刊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须有CN或ISSN刊号)上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
②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件一律不收。请自行到国家新闻出版署上核实刊物的真伪,提供刊物查询认证复印件并附在刊物后面。操作提示:登陆国家新闻出版署,网址:http://www.nppa.gov.cn,点击以下路径查询:“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
③论文认证:提供的送审代表作申报论文必须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认证的复印件。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后面。
④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8.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规定的哪一条款,并提供材料。
9.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申报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三、申报要求
所在工作单位应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并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年限要求
任职年限、业绩、论文等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五、注意事项
1.除论文复印件外,其他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2.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和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和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3.评审材料需完整,装订成册并附目录。评审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地矿局网站(http://www.fjdkj.cn)公告栏中查询下载。
4.请注明申报者的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及联系人。
5.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要求,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无故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
6.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经发现查实的,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对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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