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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专业中、初级职称)转发闽地职改办[2022]1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7 23 : 03信息来源:福建国资人才 2067 浏览量 0 评论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关于报送202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地质勘查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地职改办[2022]1号)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31--316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电话:0591-87841468。

 

 

福建省地矿局职改办

关于报送202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

地质勘查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地职改办〔2022〕1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人事部门,有关试点龙头企业:

经研究,现就报送2021年度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地质勘查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地质矿产、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探矿工程、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地质测绘、实验测试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含在闽工作未达到大陆法定退休年龄的台湾地区居民),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委托评审函1份,其中,申报中级由设区市职改办或省直厅、局、总公司(含试点龙头企业)职改办出具;申报初级由县市职改办或县处级单位职改办出具。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级须一式3份、申报初级须一式2份,复印无效。

3.《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2份(一律用A3复印纸)。

4.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其中,申报中级须提供近2个年度,申报初级须提供当年度。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文件(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1份。

6.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7.申报中级须提供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份。

8.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的规定条款,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报要求

所在工作单位应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并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论文(技术工作总结)、业绩等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五、注意事项

1.除论文复印件外,其他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2.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和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和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3.评审材料需完整,装订成册并附目录。评审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地矿局网站(http://www.fjdkj.cn)公告栏中查询下载。

4.请注明申报者的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及联系人。

5.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经发现查实的,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对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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