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业系列高级职称)转发生态环境厅文件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关于202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环保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环保专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6月1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电话:0591-87841468。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关于202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环保专业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试点龙头企业: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省工程技术人员环保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1.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科研及环保新技术开发、环境工程设计、环境放射性监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2021年12月31日前仍在职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规定的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者,均可申报。
2.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条件要求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现场技术或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能独立或为主承担重要研究课题、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或主持、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能解决本专业技术疑难问题,并取得较好成果与社会、经济效益;任现职期间,担任过2项以上本专业技术负责人;
3.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撰写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
4.能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5.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和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7.任职资历(含代表作和其他业绩)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破格申报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应收集整齐装盒,并将报送材料清单目录贴在材料盒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单位职改办电话等。具体如下:
(一)由各设区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或省直部门(含龙头企业)职改办开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并注明该申报人是否属于县属以下企事业单位,县属以下企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2017-2021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须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双面打印,此表复印无效。
(五)《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一式35份。
1.一律用A3纸打印,每份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2.破格申报者,应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具体条目。
3.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一栏要求按本人业绩的主次顺序填写,本人参与的项目可合并在一起填写,表中提到的业绩要附佐证材料。
4.表中“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著作、总结、报告”一栏填报每篇文章名称,还要注明是独著或第几作者。
(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1份。
(七)提交以下4种证书、奖状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查验完即可带回):
1.学历、学位证书。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学信网查询的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和在线检验报告,无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非全日制学历要求完整填写之前的学历,提供各前置学历的证明,并在简明表中注明专业、学制、学历形式及层次等信息;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供毕业学校的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4.在评审表或简明表中涉及的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有关获奖证书,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八)任现职以来结合本专业实际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发表时间需在任工程师职务后,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
1.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至少提交1篇独立撰写的论文作为送审代表作。该代表作应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刊物需有CN或ISSN刊号,且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到,网址:http://www.nppa.gov.cn/,查询路径:“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查询结果”),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材料前。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收。
2.在县(不含市辖区、开发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1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送审代表作。
3.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应注明最能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一篇论文为代表作。
4.送审代表作内容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由本人撰写,与本人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并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2份(复印时应将刊号、单位、作者姓名掩去,不盖章),电子版1份(电子版须Word文档,不可贴图,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姓名+申报专业)。
5.所有报送的论文需提供在中国知网上的查询认证,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材料前。查询途径:中国知网( http://www.cnki.net/)→文献检索→主题→篇名→搜索→点击题名进入详细信息(查询结果应体现中国知网网站)。
6.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九)提交体现评审表或简明表中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l份。应包含至少两项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应能体现本人姓名及实际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规划报告或设计图纸等)。
(十)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除提交(一)至(八)项规定的材料外,学历破格者,若以4篇论文为条件,需提交4篇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其中2篇为代表作;资历破格者提交获奖证书或重点项目的立项文件或发明专利文件原件经查验后留复印件一份。
(十一)取得对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照闽人社发〔2019〕1号和闽人社发〔2019〕2号文执行。
(十二)取得其他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的,申报环保专业高级职称时,需先转评环保专业工程师,并在转评后的岗位聘满1年后方可申报。转评提交的业绩和论文不得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材料使用。
(十三)将简明表、申请备案表、word格式的专业技术代表作(注明代表作名称+姓名+申报单位)等评审材料刻录光盘,文件夹以申报人姓名命名。
(十四)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曾被否决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代表作和业绩材料。
2.按照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省属科研机构等“评聘合一”的规定,凡属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相关空岗证明1份。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公示无异议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封面盖本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基层单位意见”栏,本单位签注意见后,由单位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职称评审材料按照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基层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上交至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职改办,由其对受理材料严格按报送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已受理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未按规定出具委托评审函的;非本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的;已实行“评聘合一”的单位超岗位职数申报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四)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所有申报材料须提前扫描留底(材料为电子版的可不用扫描),并关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官网通知,待《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正式运行后,须将扫描的申报材料上传。
(六)评审结果将在省人社厅官网公布,办理高级职称证书事宜请与各委托机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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