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专业正高级职称)转发闽工信职改〔2022〕14号文件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关于报送第二届经济专业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专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10月21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恕不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电话:0591-87841468。
关于报送第二届经济专业正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工信职改〔2022〕14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人事部门:
经研究,现就第二届福建省经济专业正高级职务评审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专业工作且聘任高级经济师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2022年12月31日前仍在职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工信职改〔2020〕24号)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可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
1.省直厅、局、总公司(含试点龙头企业)或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改办及试点龙头企业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复印无效。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2017-2021)的《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一律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加盖单位公章代替。
4.《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一律用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内容不超过1页,不装订)。
5.理论水平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管理类专业期刊或综合性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经济管理类学术论文3篇,均须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或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内期刊上;企业单位申报人员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管理类专业期刊或综合性学术期刊或所在行业的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须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或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内期刊上。
(2)公开出版独著或合著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济管理类专著1部(其中独著或合著中的本人撰写字数,均须在15万字以上,以前言或者后记标明的本人撰写的字数为准),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内期刊上发表经济管理类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
(3)公开出版独著(撰)或合著(撰)具有较高水平的经济管理类教材(含供本行业进行培训的教材)、案例或案例指导书、译著1部(其中独著(撰)或合著(撰)中的本人撰写部分,均须在20万字以上,以前言或后记标明的本人撰写的字数为准),或者编写(含第二作者)省部级行业标准已颁布执行。同时,在CSSCI来源期刊或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内期刊上发表经济管理类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
本次评审拟对论文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
作为送审的论文代表作(1篇)复印一式2份,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与单位,不盖章。
①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件一律不收。
②论文认证:要求正式发表的论文应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认证的复印件。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后面。
③个人另外提交的其他论文只需提供复印件(即封面、目录、论文)。
6.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材料: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应包含至少1项符合闽工信职改〔2020〕24号文件中业绩条件要求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7.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统一格式填写《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1份(以下简称《备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上报材料清单1份(贴在材料袋上),另将填写好的《备案表》、《简明表》及送审代表作(与发表内容一致的word格式)刻录成光盘。
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试点龙头企业可参照省管企业,由本单位盖章后直接向省工信厅提交。
三、其他事项
1.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评审表》第2页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2.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于次年起2年后方可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职称评审表格(评审表、简明表、备案表)、评审政策意见等相关文件均可到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gxt.fujian.gov.cn)“职称评审”专栏下载、浏览。
4.凡我省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等“评聘合一”单位申报参评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
5.申报人员论文发表时间及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至2022年6月30日。
6.为确保评审质量,参评者低于10人(不含10人)时,当年不评审,顺延至下一届合并评审。延后评审人员,评审当年可补充提交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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