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转发岚国人文〔2023〕4号文件的通知
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平潭分部关于
2023年上半年工程系列中、初级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岚国人文〔2023〕4号
各人事代理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拟定于2023年上半年6月召开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平潭分部工程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现将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凡人事档案委托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平潭分部保管的,在企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系列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期内仍在职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闽人发〔2004〕145号、闽建人〔2013〕40号、闽人社办〔2018〕274号、闽人社发〔2019〕1号、闽人社发〔2019〕2号、闽人社发〔2021〕1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助理工程师
1.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取得大专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3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2.取得中专学历,受单位聘任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3.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取得大专学历,未考核确认技术员,受单位聘任从事工程技术岗位上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取得中专学历,未考核确认技术员,从事工程技术岗位上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4.根据闽人社发[2019]2号文规定,符合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2年;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1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二)申报工程师
1.获得硕士学位,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4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3.取得大专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4.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获得硕士学位,未考核确认助理工程师,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本科学历,未考核确认助理工程师,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大专学历,未考核确认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9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5.根据闽建人〔2013〕40号文规定,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学历条件申报评审土建专业工程师。(任职时间从2019年1月22日后,聘任助理工程师之日起算,须提供单位的助理工程师聘任书或者聘任合同);对获得1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6.凡符合《关于建立部分专业职业技术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文规定的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进行申报,按有关规定需经注册登记的职业资格,注册后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晋升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工程师,其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起算。
7.根据闽人社发〔2019〕2号文规定符合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3年;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8年;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三)任职年限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统一算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登陆。网上申报人员登陆www.ptgzrc.com(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平潭分部),从首页“职称评审”点击进入“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可通过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登陆在线申报(档案未在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平潭分部的人员不可申报)。
2.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有关要求》(见附件1)认真填写网上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申报。
3.表格打印。网上信息初审通过后,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并按材料清单目录顺序装袋。报送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按照基本情况汇总表(格式不得更改)人员名单顺序排列。
(二)电话预约申报及现场审核
1.电话预约申报。通过网上审核后,申报人员需电话预约现场审核时间,未经网上初审通过的,不能预约。
2.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在网上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申报人员根据《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有关要求》提交纸质资料。未经网上初审通过,不予现场审核。申报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齐全、真实、准确的要求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承诺书必须手签并加盖公章);所有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补齐,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3.请各人事代理单位和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做好准备,及时报送,逾期报送的我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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