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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专业中级职称)转发闽水职改〔2023〕2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6 09 : 04信息来源:福建国资人才 1580 浏览量 0 评论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现将《福建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23年工程技术人员水利水电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水职改〔2023〕2号)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水利水电专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4月3日--4月27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电话:0591-87873890、0591-87841468。

 

福建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报送2023年工程技术人员水利水电专业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水职改〔2023〕2号)

 

厅属各有关单位,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做好2023年工程技术人员水利水电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含水工结构、金属结构、施工、造价、地质)、水电站的电气装置与动力设备、水文与水资源、水土保持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社发〔2019〕1号、闽人社发〔2019〕2号、闽人社发〔2021〕1号文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委托评审函》1份,我厅所属单位以外的省直单位须由其主管部门职改办开具。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一式25份(用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不装订,不折叠)。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在左侧粘贴成册,均须原章原印,复印件无效)。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1份。

(五)任期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须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六)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学历、学位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提交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可不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若有多个学历,从中专开始要逐一列明,成人在职学历的各前置学历须在《简明表》中按要求逐一注明专业、学制、学历形式及层次等信息);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聘任助理工程师时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

4.在评审表或简明表中涉及的任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有关获奖证书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

(七)我厅所属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专业继续教育90学时证明材料。

(八)身份证复印件1份。

(九)任现职期间个人独立撰写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专业技术代表作(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学历破格申报者,须提供3篇本行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十)提供至少两项任现职后担任技术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所在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十一)破格申报人员,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

(十二)提供评审材料光盘一张,光盘刻录内容以申报人姓名建一文件包,文件包内包括:简明表、申请备案表、word格式的专业技术代表作(注明代表作名称+姓名+申报单位)。

三、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二)所申报的专业名称为:水利水电工程(含水工结构、金属结构、施工、造价、地质)、水文与水资源、水电站的电气装置与动力设备、水土保持。简明表中申报专业须为以上专业之一,申报材料所体现的工作业绩和论文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三)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和代表作,未补充新业绩和代表作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隐去单位、姓名复印的论文代表作除外)均须由所在单位查验原件审核,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顺序整理装入专用档案盒,在档案盒正面贴上材料目录清单及评审材料分类标识。破格申报者应在档案盒右上角注明“破格”,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条款。

(六)取得对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照闽人社发〔2019〕1号和闽人社发〔2019〕2号文执行。

(七)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审核、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评审表》中推荐意见栏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符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八)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3年。

(九)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申报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材料。

(十)简明表、评审表、备案表请从(https://www.fjgzrc.com/zcbg.html)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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