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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系统工程类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转发闽自然资职改 〔2023〕2号

发布日期:2023-05-12 15 : 05信息来源:福建国资人才 1876 浏览量 0 评论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关于报送2022年度自然资源系统工程类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自然资职改〔2023〕2)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土建专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512--6月23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电话:0591-87873890、0591-87841468。

 

关于报送2022年度自然资源系统工程类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自然资职改2023〕2

 

各设区市人社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经研究,现将 2022 年度工程类技术人员 (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管理、测绘专业) 中 (初) 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1.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 1号)《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 1号)《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 [2003] 299 号 )和《关于调整自然资源系统工程类技术职称评审专业的通知》( 闽自然资职改[2022] 1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矿产规划、海洋规划等编制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国土空间规划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土地调查、土地利用、土地评价、土地保护与整治修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土地管理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量、测绘工程、矿山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海洋测绘、地图制图、测绘仪器、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测绘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 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中级职称应报送的材料

1.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厅(局)或副厅级以上国有企业职改办、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也须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委托评审)。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4份,A4 纸双面打印,复印件无效。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 一式25份(用A3纸打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4.《2022年度申报评审人员名单表》(以下简称《名单表》)一式1份,在申报评审时与《简明表》《评审表》的电子文字文档(要求 Word 格式)一同刻录光盘报送,文件以“姓名+单位+简明表/评审表/名单表”的格式命名。由单位统一报送的人员信息填报在同一张名单表上,文件以“单位+名单表”的格式命名。

5.任现职以来近几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须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硕士毕业提供2021-2022年度,本科毕业提供2019-2022年度,专科毕业提供2018-2022年度。其中: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两年申报。

6. 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学历、学位证书(申报人若有多个学历,从中专开始要逐一列明,成人在职学历的各前置学历须在《简明表》和《名单表》中按要求逐一注明专业,学制,学习形式等信息);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供毕业学校的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材料,如聘用合同等; 4)体现在评审表或简明表中的,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的证明材料。5)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相关的材料,申请转评人员应提供岗位变动后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情况等材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应包括转评人员在新岗位工作 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新岗位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非转评人员无须提供

7.独立撰写本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技术设计书等一式1份有正式发表论文的,需提供刊物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应注明其中最能代表本人技术水平的一篇作为代表作。代表作必须是任助理工程师职称以后由本人撰写,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完成或已实施的。

8. 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 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9.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 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破格申报的条款10.上述材料除《评审表》《简明表》及业绩证明材料单列外其它各项必须按顺序用大号鱼尾夹装订成册,业绩单独夹成一册,业绩封面写明项目名称,本人签字处用铅笔圈出并折页。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并制成目录,一并装入塑料材料盒,并在材料盒侧面贴上申报者姓名、所在单位、委托单位、申报专业、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等。破格申报者应在材料盒侧面上方注明“破格”字样,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条款。

三、申报初级职称应报送的材料

1.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厅(局)或副厅级以上国有企业职改办、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 1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也须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委托评审)。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4份A4 纸双面打印,复印件无效。

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一式10份(用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4.《2022年度申报评审人员名单表》(以下简称《名单表》)一式1份,在申报评审时与《简明表》《评审表》的电子文字文档(要求Word格式)一同刻录光盘报送,文件以“姓名+单位+简明表/评审表/名单表”的格式命名。由单位统一报送的人员信息填报在同一张名单表上,文件以“单位+名单表”的格式命名。

5.任现职以来近几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须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本科毕业提供2022年度,专科毕业提供2021-2022年度。其中: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两年申报

6.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学历、学位证书(申报人若有多个学历,从中专开始要逐一列明,成人在职学历的各前置学历须在《简明表》和《名单表》中按要求逐一注明专业,学制,学习形式等信息);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供毕业学校的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材料,如聘用合同等;3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相关的材料,申请转评人员应提供岗位变动后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情况等材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应包括转评人员在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新岗位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非转评人员无须提供。

7.上述材料除《评审表》《简明表》及业绩证明材料单列外其它各项必须按顺序用大号鱼尾夹装订成册,业绩单独夹成一册业绩封面写明项目名称,本人签字处用铅笔圈出并折页。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并制成目录,一并装入塑料材料盒,并在材料盒侧面贴上申报者姓名、所在单位、委托单位、申报专业、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等。

四、审核流程

1.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所有申报材料须本人诚信承诺,所在工作单位在推荐材料上报之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中注明具体公示日期。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如实填写《评审表》中的“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在“所在单位意见”栏填写“经公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推荐。评审材料须经厅(局)、总公司、龙头企业或设区市职改办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并盖章。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加盖人事部门或职改办公章。3.自然资源厅职改办现场审核。需要补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补齐,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其它事项

1.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即业绩完成时间、论文发表时间等均应在该日期前。

2.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应补充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3.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申报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

4.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加盖该人事部门公章或职改办公章

5.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经发现查实,暂停其两年申报资格

6.有关评审表格可在https://mgr.fjgzrc.com/zcbg/737.html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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