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专业高级职称)转发闽工信职改〔2023〕9号文件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关于报送2022年度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工信职改〔2023〕9号)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土建专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7月8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电话:0591-87873890、0591-87841468。
关于报送2022年度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工信职改〔2023〕9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人事部门:
为做好2022年度福建省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应用电子技术、光电技术及其应用、广播电视、无线电通讯、半导体及元器件、电子机械设备维修等电子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
1.省直厅、局、总公司(含试点龙头企业)或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3份,复印无效。其中,应在《评审表》“继续教育经历”一栏详细登记2018-2022年的继续教育情况,年均不少于90学时,由主管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3.《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简称《简明表》下同)一式30份(一律用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不装订)。《简明表》中“何时何校何专业何学制毕业”栏,非全日制学历要求完整填写之前的学历,并在毕业院校栏中注明自考、网络教育或函授等。
4.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2018-202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一律使用存入人事档案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独立发表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作为代表作(隐去作者姓名、单位,不盖章复印一式2份),并提供原件(学历破格者,以论文为条件申报须提交4篇,其中2篇作为代表作)。论文内容须与申报的专业一致;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提交1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具体要求如下:
①论文必须是在聘用工程师以来,公开发表在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须有CN或ISSN刊号)上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评审将对论文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
②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件一律不收。
③论文认证:独立发表的专业技术论文应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认证复印件。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
④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有关替代论文规定的,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
6.符合《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文件规定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时,应在《评审表》《简明表》中注明有关情况、相应专业及证书号,资格证书应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7.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认证证明;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④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应包含至少2项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应体现本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8.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文件的哪条破格申报条款。
9.曾被否决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其中,在往年评审中论文被鉴定为“涉嫌抄袭”或业绩造假的申报者,于次年起2年后方可申报。
10.申报人员应严格按格式统一填写《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简称《备案表》下同),并加盖单位公章。
11.上报材料清单1份(贴在材料袋上),另将填写好的《备案表》《简明表》,以及可编辑电子版本的论文刻录成光盘。
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试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参照省管企业,由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
三、其他事项
1.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评审表》第2页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2.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委会评议的重要依据。
3.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院所、教育系统等实行“评聘合一”的,须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单位专技岗位空岗情况。
4.所提交的理论文章、奖项、业绩等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5.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于次年起2年后方可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为推进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本次申报采取纸质材料报送和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同步报送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平台申报网址:http://220.160.52.235:9080(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②申报流程。请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业绩库》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按照《福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用人单位》进行核验,业务主管部门(含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直部门)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业务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进行审核。以上操作手册,请随同相关表格一并下载。
③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8日。为便于网上平台操作,请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业绩库》,提前做好申报材料备份工作。
④网上申报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服务人员,予以指导解决。
⑤本次网上申报作为推进职称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成部分,不影响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评审结果。
7.工业龙头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省级以上重点行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校“双师型”教师申报时请分别在《简明表》和《备案表》备注栏中注明所属单位类型。凡以上企事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后将列入我省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库。支持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按照层次类型、实绩贡献、服务年限等要素,探索采取积分方式支持卓越工程师成长发展。
8.上述有关职称评审表格、操作手册、常见问题咨询、评审政策意见等事项可登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gxt.fujian.gov.cn)“职称评审”中相应系列的“表格下载”和“政策法规”栏目浏览、下载。
9.网上申报后方可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附件: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编辑 | 董泽星
初审 | 李肖丹
终审 | 薛建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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