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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职称)转发闽文旅职改〔2023〕7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8 18 : 07信息来源:福建国资人才 978 浏览量 0 评论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22年度省直单位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文旅职改〔2023〕7号)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土建专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718--84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电话:0591-87873890、0591-87841468。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22年度省直单位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文旅职改〔2023〕7号

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22年度省直单位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符合《关于福建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旅职改〔2020〕13 号)有关条件,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申报参加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任现职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所需表格可登录省文旅厅门户网站下载(http://wlt.fujian.gov.cn)。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内容填报,不得增减申报表格的栏目,并按《2022年度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要求报送材料。

(二)公办学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院所等实行评聘合一的,须在委托评审函中标注单位的空岗情况。

(三)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只需提供学信网的查询结果截屏图。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证明。

(四)近5年(或实际聘任年限)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须经人社部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登记,其中2016年(含)起不少于90学时/年,2016年以前不少于72学时/年。

(五)“单位推荐意见”须对申报人的品德、工作能力、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情况明确提出综合推荐意见。

(六)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应确定1篇已正式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作为代表作,并将代表作标题填入《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职称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综合评价汇总表》“代表作”栏。用稿证明一律不予认可。

(七)所有申报材料统一采用仿宋字体、WORD文档填写和报送。《申报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职称人员简明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分别简称《简明表》《评审表》)用A3纸打印(评审表复印无效),其他材料用A4纸打印,所有表格均采取双面打印。

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须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按格式命名,如“张**+单位名称+简明表”、张**+单位名称+代表作名称等。《清单》中的第2、3、11项表格以及与正式发表一致的“代表作”电子版(WORD格式)打包命名为“张**+单位名称+申报资格名称”,由委托评审单位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不接收其它渠道传送。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须签署《个人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评审表》第1页),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工作成果等逐项审核,落实“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审核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将申报人员的《评审表》《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填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公示期间群众有反映的,应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

(三)为端正学术风气,将通过相关专业机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著)代表作统一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论文(专著)为外文的,需全文翻译成中文后提交。论文(专著)文字总复制比检测超过30%(不含30%)的,一律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因电子版代表作与正式发表代表作不一致导致查重率高于30%的,由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四)申报材料除《评审表》外,一律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表1—(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申报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职称人员简明表(样表).doc

表2—(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表3—(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职称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综合评价汇总表.doc

表4—业绩成果佐证材料目录(样表).docx

表5—2022年度省直单位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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