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专业中级职称)转发闽冶职改〔2023〕6号文件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关于报送2022年度冶金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冶职改〔2023〕6号)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7月31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电话:0591-87841468。
关于报送2022年度冶金专业工程师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冶职改〔202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福建省2022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冶金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采矿、选矿、矿山地质、矿井通风及安全;钢铁、有色及稀有金属冶金;金属材料及加工;耐火材料;冶金理化检测;冶金机电设备维修;稀土矿山开采、加工、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等有关工艺、技术及生产装备研究、产品开发、产品检测、技术管理等;新能源材料加工、产品开发、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等有关的工艺、技术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自主申报。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规格:A3复印纸,一律打印);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不得复印;
3.任职以来近二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
4.专业技术代表作一式2份(不署名,要求打印,提供原件1份);
“代表作”必须是任职后独立撰写的,其内容与申报专业一致。申报人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须确定其中1篇为“代表作”。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务自传一式2份(打印);
6.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请注明联系电话);
7.继续教育证书或接受继续教育有关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
8.能够代表本人业务水平和成绩的其他有关材料;
9.破格晋升的对象,应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应材料。
以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A4复印纸)均需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装订成册。同时将报送材料清单贴于材料袋上(清单须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三、申报材料公示
在申报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经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所在单位除按原规定写出推荐意见外,还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2.职称评审表格可到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fjyjkg.com)的“信息公开”栏目浏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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