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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下半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0 16 : 10信息来源:福建国资人才 4842 浏览量 0 评论
 

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

关于2023年度下半年工程技术人员

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职20235

 

各代理单位、代理人员: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拟定于2023年11月召开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现将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人事档案委托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含省国资人才中心平潭分部,闽侯国资人才发展公司)保管的,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 〔2004〕145号、闽建人〔2013〕40号、闽人社办〔2018〕274号、闽人社发〔2019〕1号、〔2019〕2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 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 [2008] 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

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教育形式,取得大专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取得非全日制中专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

1.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取得大专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3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2.取得中专学历,受单位聘任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3.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取得大专学历,未考核确认技术员,受单位聘任从事工程技术岗位上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取得中专学历,未考核确认技术员,从事工程技术岗位上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根据闽人社发〔2019〕2号文规定,符合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4.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5.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2年,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6.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1年,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三)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统一算至2023年6月30日。

、申报程序

1)申报、审核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11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和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一律不予收件。

2)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1101室。

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591-87873890(省国资公司系统专业技术人员)、87841468(代理人员)。

请各人事代理单位和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做好准备,及时报送,逾期报送的我们不予受理。

附件: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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