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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转发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3 15 : 04信息来源:福建国资人才 1282 浏览量 0 评论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林业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工信局、林业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资源生态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2号)和《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进一步加强我省林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我省林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为《专业目录》),制定《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一、抓好落实。各级职改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坚持破“四唯”、立“新标”,重实践、重业绩,做好职称服务管理,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福建省林业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把好标准。各级职改部门要以本目录为标准,按“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对专业条件进行审核。目录中或参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中的专业涉及括号“()”或“所学方向”的、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可根据高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若存在异议的,由参评人员提供所学专业入学当年公布的培养方案,所修主干课程以及目录内相似专业培养方案,作为主管部门参考。主干课程80%以上相似,一般可认定为相近专业。不满80%的,可通过自学考试、在职学习等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学习方式,选修相应课程并通过考试作为补充。参评人员所学专业在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大类下,但未纳入本目录且无法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如从事林业工作超过25年,且获得省级及以上专业性表彰奖励,经本人申请,专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工程技术专业主管部门和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视同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要求。该表彰奖励相关业绩不再作为参评业绩成果使用。

三、加强指导。各级职改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提高政策知晓率。要指导申报人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确定职称申报专业,切实采取管用有效的措施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落细,妥善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业改革顺利开展。

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教育部如有更新《专业目录》,本目录按更新前后《专业目录》合并,从宽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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