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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转发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3 15 : 04信息来源:福建国资人才 698 浏览量 0 评论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关于报送2023年度全省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职称纸质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43--42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电话:0591-87841468。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关于报送2023年度全省文物博物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旅局、人社局,福州市文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将开展2023年度全省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符合《关于福建省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旅职改〔2020〕13号)有关条件,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申报参加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任现职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所需表格可登录省文旅厅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下载(http://wlt.fujian.gov.cn)。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内容填报,不得增减申报表格的栏目,并按《2023年度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所列报送材料。

(二)公办学校、省属科研院所和龙岩市等实行评聘合一的,须在委托评审函中标注所在单位的相应职称层级高级职数空缺情况。

(三)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仅须提供学信网的查询结果截屏图。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证明。

(四)近5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须经人社部门(主管部门)验证登记,其中2016年(含)起不少于90学时/年,2016年以前不少于72学时/年。

(五)“单位推荐意见”须对申报人的品德、工作能力、学术水平、主要业绩成果等情况提出综合推荐意见。

(六)申报人员应确定2篇(本)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破格人员增加1篇)作为“代表作”,并将“代表作”名称填入《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学术水平、业绩成果、论文答辩综合评价汇总表》“代表作”栏。用稿证明一律不予认可

(七)所有申报材料统一采用仿宋字体、WORD文档填写和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用EXCEL填写)。《申报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用A3纸打印,其他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无效)。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须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按规定格式命名,如“张**+单位名称+简明表”、张**+单位名称+代表作名称等。《清单》中的第2、3、4、12项表格以及与正式发表一致的“代表作”电子版(WORD格式)打包命名为“张**+单位名称+申报资格名称”,并由委托单位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

(八)《清单》中的1-17项材料应提供PDF版(除2、12项外;专著也可提供WORD版),可逐项PDF,也可集中PDF,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评审结束后,纸质申报材料退回申报人。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须签署《个人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评审表》第1页),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工作成果等逐项审核,落实“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审核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将申报人员的《评审表》《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填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公示期间群众有反映的,应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

(三)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均须参加面试答辩。

(四)为端正学术风气,将通过相关专业机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著)代表作统一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论文(专著)为外文的,需全文翻译成中文后提交。论文(专著)文字总复制比检测超过30%(不含30%)的,一律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因电子版代表作与正式发表代表作不一致导致查重率高于30%的,由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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