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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专业高级职称)转发闽机控职改〔2024〕123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0 00 : 06信息来源:福建国资人才 1409 浏览量 0 评论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关于报送福建省2023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机械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职称纸质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8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电话:0591-87841468。

 

 

关于报送福建省2023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机械专业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机控职改〔2024〕123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

为做好福建省2023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电气、自动化、电机、电器、仪器仪表、农业机械、机械电子设备、机械应用电子技术、输变电及其自动化、输变电及用电工程、工模具、锻造、铸造、热处理、焊接、制冷、热工、锅炉、爆炸技术与装药、火工与烟火技术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在职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省直厅、局、总公司(含试点龙头企业)或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改办开具的评审委托函1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备注委托单位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备案表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4份,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可电脑打印),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无效。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5份,(每份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用A3纸并按左侧边预留4公分装订线的要求打印,不装订)。

(四)证书类材料复印件(1式1份):

1.身份证(注明联系电话);

2.相关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材料(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请提供近期学信网查询认证;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非全日制学历的要在评审表完整填写之前的学历;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文件或合同;

5.任期内《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国有企事业单位须提交存档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带原件备查。

(五)任现职称以来独立发表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作为代表作(用发表的论文原件隐去作者姓名、单位不盖章复印1式2份),并提供刊物原件。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一篇独立撰写且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作为代表作。(学历破格申报人员,若以论文为条件申报的,须提交4篇正式发表的专业技术论文,并选2篇作为代表作参评)。

1.论文必须是聘任现职称后,公开发表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论文发表日期必须在评审年度范围内),论文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本次评审拟对论文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参评人员请先在相关权威网站进行自查)。

2.所发表的刊物需有CN或ISSN刊号的正规刊物,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期刊需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认证(查询途径:“国家新闻出版署→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查看详细”)并打印相关内容。

3.论文认证:独立发表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学历破格者4篇),应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认证的复印件、查询结果必须包括提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期刊本文内。4.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只须提供复印件(即封面、目录和论文).

(六)提交体现评审表或简明表中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各级行政机关文件可提供复印件)。其中,应包含体现本人姓名的至少两项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

(七)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将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同时在备案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哪一条款。

(八)转系列评审者应符合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在备案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

(九)凡符合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符合闽人社发〔2019〕1号和闽人社发〔2019〕2号文件有关条款的,按文件内容执行,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的合格证书查询结果等)。

(十)将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光盘内容至少应含有:1.电子版的申请备案表、评审表、简明表;2.Word版的代表作(含单位、姓名);3.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件,至少包括:委托评审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相关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村料,

三、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http://220.160.52.235:9080(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2.申报流程: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一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一个人业绩库》进行申报,提前做好申报材料备份工作;用人单位按照《福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一用人单位》进行核验;业务主管部门(含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直部门)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一业务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等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在系统中审核申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

3.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220.160.52.235:9080/doc/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zip.常见问题及操作流程可至平台首页“政策文件”栏目查看。网上申报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电话:19356504135、0591-87800113.如无法注册或登录"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

授权平台”,请联系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公司、电话:0591-62623959.

4.网络申报分为“申报时间”、“审核时间”。请符合申报要求人员于申报截止时问前提交报名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等各相关单位于审核截止时间前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上报。

(二)逐级现场审核

未经网上申报的材料,不予现场审核。

1.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所有申报材料须本人诚信承诺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盖章,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内注明:“经公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推荐。评审材料须经厅(局)、总公司、龙头企业或设区市职改办现场审核(审核时间由上述单位自行确定),并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并盖章。

3.省机电公司职改办现场审核。对申报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需要补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补齐,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答辩考核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规定,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时,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请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

五、其他事项

(一)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算至2023年12月31日,即业绩完成时间、论文发表时间等均应在该日期前。

(二)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和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和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

(四)请按本文件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请用完好的纸质档案袋装袋,并将材料清单贴在纸质档案袋上,申报材料不全、不规范、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申报的、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我办不予受理。

(五)请于次年3-4月份联系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职改办领回申报材料,否则视为同意代为销毁处置。

(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等表格请在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fndic.cn)“信息公开-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七)网络申报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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