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高级职称)转发闽联职改〔2025〕8号文件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关于报送2024年度非公有制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职称纸质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7月1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电话:0591-87841468。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关于报送2024年度非公有制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联职改〔2025〕8号
各设区市工商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工商联、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工商联所属商会,省级异地福建商会:
为做好2024年度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省外福建商会闽籍人员中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79号)等文件规定条件的,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经济、工艺美术、科技管理、电子、机械、建筑、食品专业高级职称。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将以下相关材料装入带线牛皮纸质档案袋,并在材料袋外粘贴报送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专业和联系电话。申报材料均不退还。
(一)评审表格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并粘贴本人近照),加盖单位公章。
2.《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
一式7份(A3纸打印、不装订),加盖单位公章。
3.《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及电子版。
(二)评审资料类
1.符合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可不提供原件,
但需提交带有效二维码的查询结果打印件;不能查询的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应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凡在职参加学习并取得学历的,需提供前置学历复印件。
2.中级职称证书和批文复印件。
3.2024年度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其中公共课30学时、专业课60学时)。继续教育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4.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工程系列申报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和2项任现职以来担任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应体现本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技术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信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试验检测报告等)。其中申报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道路和桥梁工程施工和工程建设管理等4个专业须提供2024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担任项目、技术负者人(不含副职)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或“信用交通。福建”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可查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余专业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不足证明的,补充提供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经备案的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等。
经济系列申报人员须提交近5年来撰写的经济性论文2篇 (每篇不少于3000字)、业务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和论文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的“文本复制检测”结果打印件。论文电子版须发至fjsgslzcb@163.com邮箱。
工艺美术系列申报人员须提交近5年来代表作品的创作体会、作品图片、手绘效果图等相关资料。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艺职改〔2018〕2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哪条破格申报条款。
(三)其它资料类
1.所在公司(企业)的简介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2024年社保缴费记录或证明。
三、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27日-7月2日
2.申报网址:http://220.160.52.235:9080(推荐使用谷
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3.申报流程: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一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一个人业绩库》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按照《福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用人单位》进行核验;业务主管部门(含设区市工商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区工商联、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和省工商联所属商会)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一业务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进行审核。
4.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220.160.52.235:9080/doc/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zip。网上申报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服务工作人员19356504135。如无法注册或登录“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请联系“闽政通”0591-62623959。
(二)逐级现场审核
未经网上申报或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现场审核。
1.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专业技术业绩、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所在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填入《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应在该表的“所在单位意见”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2.职称申报材料实行层级负责制,各级人社部门、工商联和省工商联所属商会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在《简明表》和《评审表》中共同盖章确认,按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并由各设区市职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或省工商联所属商会出具委托评审函。
3.省工商联职改办现场审核。对申报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需要补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补齐,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根据《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高技能人才申报时,应在《简明表》和《评审表》中注明有关情况、相应专业及证书号,资格证书应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二)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社发〔2011〕78号),凡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内容详见文件。高级经济师、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人员亦需参加考核答辩,其中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人员需携带代表作品2件作品供专家审评。答辩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委委评议的重要依据。
(三)根据《福建省工商联所属商会会员参加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的暂行办法》(闽联职改〔2020〕2号),省工商联所属商会中的综合性商会可申报经济、工艺美术、工程等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性商会只可申报与行业商会属性一致的专业技术职称,否则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用人单位和审核单位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申报单位和审核单位未严格审核,首次出现申报人员材料造假,1年内停止申报职称,再次出现2年内停止申报职称。
(五)在外省或部队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需要按照我省规定的程序由当地人社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后方能参评。
(六)建筑专业申报人员应根据《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建筑专业申报专业目录》申报,工作业绩和技术总结需与所申报专业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七)申报材料需由本人填写。同一理论、业绩成果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时不得重复使用。当年度评审被否决的,再次申报时,应补充新的理论、新的业绩成果,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八)评审结果将在省工商联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省人社厅批准确认将公布在省人社厅官方网站。
(九)申报人员任职年限、业绩等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十)相关表格可在省工商联(http://fjgs1.org.cn/)“网上服务”的“职称评定”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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